厨房厨具卫生管理要求
2014-12-08 阅:2731次
一、厨房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二、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四、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六、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剩菜剩饭必须倒进加盖的残渣桶内,并及时清运。
七、厨房应做好、消毒、冲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以及畅通的上下水管道。
八、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发现变质食物,坚决不得食用。
九、就餐时间,餐厅应设有保洁员及时清理餐桌、打扫餐余垃圾,以保证就餐环境的卫生。
十、餐厅员工要按时上班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班后无事不得在厨房逗留。
十一、爱护厨房的一切器具,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或易耗品,不乱拿公物,不准将有用的公物随手丢弃。
十二、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并及时报告,切实清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