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讲开展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通告
2015-01-13 阅:370次
2014年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统计,有24家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检查材料,不参加资质年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因未参加资质年检、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原因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据此,市规划国土委拟注销以下24家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系(0755-83949675)。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市规划国土委将依法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