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春节期间禁售燃烟花爆竹实施
2015-02-11 阅:560次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昨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重申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据悉,今年春节期间,市经贸信息委、公安局、市场监督局、交通运输委、城管局和安委办将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月4日,南山公安分局粤海派出所在粤海街道后海村,检查到某栋某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6箱(约2吨重),当场抓获嫌疑人一名。
警方介绍,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全市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等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但个别地区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仍未绝迹。
今年春节,对于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仍未有改变。目前,除了世界之窗、欢乐谷、欢乐海岸、锦绣中华四个景区经市政府批准后,可由专业燃放公司操作进行燃放表演,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