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药师管理进行地方立法,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拟对药师实行评分制信用管理,药师信用等级评定为失信的,药师不得上岗,连续两年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5年内不得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上岗。